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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的充分了解与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19年12月31日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应认真整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继续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对相关子公司的内控检查,确保内控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及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3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投资回报,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要。

2、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且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都是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事项的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对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姚宁特别说明: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计提商

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已投弃权票,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公司聘任的专业机构暂时无法按照本人建议进行更深入的现场稽核及复查工作。”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审计师已经对本次商誉减值准备涉及的被投资企业郑州圣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审计工作,本次商誉减值准备涉及的被投资企业山东华信制药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审计,公司审计师已经出具保留意见予以充分披露,故本人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同意票,但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对该事项予以关注并尽快妥善处理,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林洪生 詹智玲 姚宁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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