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江健康: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健康”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鉴于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组 2020 年 3 月 16日进驻二级子公司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制药”)开展年度审计工作,但多次交流沟通后,华信制药总经理马俊华明确拒绝配合审计工作、拒绝执行审计程序,公司无法掌握华信制药的实际运营情况、资产状况、面临的风险等信息,在事实上对华信制药失去控制,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本公司本部及下属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内控部从公司治理与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产品销售与货款回收、物料采购及付款、生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对外投资及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净资产的 0.5%)。
重要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净资产的 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净资产的 0.1%)。
一般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净资产的 0.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违反法规,导致政府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违反管理制度或内控流程,导致重大商业纠纷、各类重大诉讼所导致损失重大的; 3、较大程度损害整体员工的工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对企业文化、企业凝聚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导致核心团队流失严重的; 4、负面消息在整个业务领域(包括延伸至产业链)内流传,或者被全国性媒体及公众媒体关注,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负面影响一直无法消除的; 5、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重要缺陷1、违反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导致较大损失; 2、违反法规,导致政府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违反管理制度或内控流程,导致重大商业纠纷、各类重大诉讼所导致损失较大的; 3、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导致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且对公司影响较大的; 5、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 6、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直接损失金额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
部门处罚,但未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 10 万元(含10 万元)至 100 万元,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020年4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二级子公司华信制药失控暨公司下一步措施的公告》,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组 2020年3月16日进驻二级子公司华信制药开展年度审计工作,但多次交流沟通后,华信制药总经理马俊华明确拒绝配合审计工作、拒绝执行审计程序,公司无法掌握华信制药的实际运营情况、资产状况、面临的风险等信息,在事实上对华信制药失去控制,公司年报审计机构无法取得华信制药的合理审计证据,无法出具标准审计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失去对子公司的控制,表明公司在对子公司的管控方面以及对外投资项目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充分结合管理结构的调整与业务领域的新增,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手段、以流程为对象、以制度为平台深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优化建设,不断调整和修正内控和风险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强化监督检查,以保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