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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吉林省九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兴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抚松太安堂长白山人参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松太安堂”)、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药业”或“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2、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药控股广东恒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恒兴”)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爱多”)、太安堂药业履行义务;

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广州”)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康爱多、太安堂药业履行义务。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九兴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九兴建筑

被告:抚松太安堂

被告:太安堂药业

案件事由:原告九兴建筑诉被告抚松太安堂、太安堂药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4月14日作出的(2022)吉0621民初3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请二被告给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诉讼请求:

(1)被执行人抚松太安堂、太安堂药业给付执行人九兴建筑工程款3392万元及利息;

(2)被执行人抚松太安堂、太安堂药业给付执行人九兴建筑工程款截至2021年12月6日之前应付的逾期付款利息14,487,022.50元;

(3)申请执行费115,807.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4)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144,4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00元。

2、国药恒兴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国药恒兴

被告:康爱多

被告:太安堂药业

案件事由:原告国药恒兴诉称:原告与被告康爱多签订了《年度销售合作协议》,约定进行医药商品买卖交易,协议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康爱多仍未支付货款。康爱多的行为己构成违约,被告太安堂药业作为股东及担保人依法应对被告康爱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请求:

(1)被执行人康爱多、太安堂药业给付执行人国药恒兴货款及利息35,464,828.00元;

(2)受理费108,388.50 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诉讼保全费5,00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3、国药广州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国药广州

被告:康爱多

被告:太安堂药业

案件事由:原告国药广州诉称:原告与被告康爱多签订了《年度销售合作协议》,约定进行医药商品买卖交易,协议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康爱多仍未支付货款。康爱多的行为己构成违约,被告太安堂药业作为股东及担保人依法应对被告康爱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请求:

(1)被执行人康爱多、太安堂药业给付执行人国药广州货款及利息18,792,804.00元;

(2)执行费86,193.00 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3)受理费123,173.00 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4)诉讼保全费5,00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会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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