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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25,674.49元人民币,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3,553,518.18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33,072,694.6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683,915,187.82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和《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支出计划情况,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中公司的承诺,同时考虑到目前公司处于重要发展时期和公司未来经营的需要及公司资金支出计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为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日常运营及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不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2020年度不分配利润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16太安债”《募集说明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不分配预案。

(三)监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2020年度不分配利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2020年度利润不分配预案。

特此说明。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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