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委托理财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资产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毕晓方 孙卫军 杨艳辉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