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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2-057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927人,代表股份123,233,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963%。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59,497,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5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6人,代表股份63,735,4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238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5人,代表股份13,727,8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1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5人,代表股份13,727,8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14%。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2,212,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17%;反对9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92%;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07,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640%;反对99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41%;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205,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60%;反对1,0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65%;弃权21,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00,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130%;反对1,0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6%;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3%。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186,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4%;反对1,0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27%;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80,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732%;反对1,0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57%;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1%。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194,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67%;反对1,0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18%;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88,6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300%;反对1,0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70%;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08,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6%;反对1,29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9%;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10,2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020%;反对1,2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75%;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124,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04%;反对1,0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44%;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19,2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244%;反对1,06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94%;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1%。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1,991,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19%;反对1,2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78%;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85,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05%;反对1,2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4%;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1%。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135,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91%;反对1,0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29,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24%;反对1,0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22%;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818,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19%;反对1,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05%;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12,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89.6932%;反对1,39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80%;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1,815,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97%;反对1,3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243%;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17,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296%;反对1,37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373%;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刘梦时律师、赵丽新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43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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