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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5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设立的项目公司“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有限公司”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商水县城区水系综合整治 PPP 项目(一期)”的开展,上述项目公司将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推动后续工程、项目运营、管理等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各方均以货币出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2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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