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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股东冯玉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持有本公司股份 1,637,53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1%)的股东、公司副总经理冯玉兰女士计划在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09,38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玉兰女士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玉兰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冯玉兰女士尚未实施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玉兰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 1,637,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东冯玉兰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冯玉兰女士计划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公告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冯玉兰女士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冯玉兰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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