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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对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目前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拓展,亦符合公司生态城镇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且公司将对借款收取相应的利息,该部分借款亦有相应的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能够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刘金全

2019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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