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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勤勉、独立履行职责,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历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的各项数据及资料,与会时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各项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作用。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所有董事会议案未有反对或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相关事项及意见
12020年4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从2019年经营业绩的实际出发,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捐赠事项。
22020年8月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阅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济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次为子公司济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项目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子公司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和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利益。认为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32020年8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所作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不含持股50%的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0年11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阅了《关于解聘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为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程序合法,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赵大为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并同意聘任黄安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多方搜集信息,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会换届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对相关候选人的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事项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对董事和监事的薪酬考核事项发表意见。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的汇报和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年报审计事项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中的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履行职责,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咨询,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管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chfbcn@163.com

2021年,本人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程惠芳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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