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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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