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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前,经过我们事前认可。我们事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准则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增加2019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1、由于2019年上半年设备制造市场和工业气体市场整体继续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商品的金额相应增加。

2、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经营,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认真审议该议案,同意将本次增加2019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增加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系采购商品和销售商品,交易对手方系本公司联营企业、参股公司,前述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现任

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4、一致同意本次增加2019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三、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对外担保的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发表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不含持股50%的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页为《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程惠芳
郭 斌
刘 菁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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