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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要求,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2022年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将有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175,2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99,567.99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3.26%。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关于对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普强电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对双方在2022年度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的预估,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且定价参考市场价格,交易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七、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是以公司日常业务为基础,通过开展资产

池将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集中统筹管理,降低资产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资产池业务,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 辉 张雪芬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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