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胜利: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参加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的会议,审议和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并召开了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签署收购苏州硕诺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2、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与苏州普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与苏州中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结项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出售部分资产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8)《关于公司并购标的资产完成业绩承诺情况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12)《关于<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5、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8)《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未达到重组标准的议案》

(2)《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3)《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

7、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8、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签署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9、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0、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2、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出席或列席了2020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并对公司重大事

项及各种方案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0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工作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内容与承诺投入项目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事项,均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审批流程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的行为,亦未发现公司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0年度所产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已建立了

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合法,并按照相应的法规要求对关联交易履行了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事项作价公允,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按照《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履行了审批流程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7、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均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审批流程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8、对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10、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11、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出具保留意见或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

12、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相关管理制度,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1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实际运作中未违反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提前、单独泄漏信息的情形,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