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 黄 鹏 黄 辉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