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子公司与苏州富纳艾尔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关联董事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 鹏 黄 辉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