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92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1.48%,上述担保系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安顺市大健康医药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独立董事:钟国跃、胡坚、刘胜强、王昱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