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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特钢: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本次投保概述

为保护公司权益,防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对上市公司造成的风险,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5、保险期限: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

原因面临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防范其在履职过程中对公司造成的风险,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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