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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特钢:关于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5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特钢”)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已经完成,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2月22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2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一、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本次重组中,中粮集团出具了《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中原特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中原特钢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中原特钢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中原特钢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方式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公司在中原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本公司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

3、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上述锁定期内,本公司享有的中原特钢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重组的发行价10.84元/股的情况。根据上述承诺,中粮集团通过本次重组持有的1,107,428,293股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在36个月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为自2019年2月22日至2022年8月21日。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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