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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特钢:关于公司资产重组之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报告
2017年10月-2018年12月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联系电话: telephone:+86(010)6554 2288 +86(010)6554 2288
Shine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P.R.China传真: facsimile:+86(010)6554 7190 +86(010)6554 7190

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之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情况

专项审计报告

XYZH/ 2019BJA90430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资本公司)按照后附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附注四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包括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变动表、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变动表附表以及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附注。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的编制是中粮资本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发表审计意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是中粮资本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附注四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对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置入资

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后附的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后附置入资产过渡期合并权益表附注四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中粮资本公司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权益变动情况。

四、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本报告仅供确定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置入资产于过渡期间的合并权益状况之目的参考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置入资产过渡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30 5.其他31-9,245,283.00 -9,245,283.00 -9,245,283.00 四、本期期末余额321,337,001,376.00 10,746,804,483.98 -215,414,644.45 142,666,854.84 464,830,433.22 3,940,061,392.83 16,415,949,896.42 4,685,811,687.96 21,101,761,584.38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项 目行次2017年10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置入资产合并过渡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表
编制单位: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项 目2017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一、营业收入10,277,886,455.18 其中:营业收入305,009,278.74 △利息收入459,895,322.73 △已赚保费8,730,870,867.4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782,110,986.29 二、营业总成本10,897,998,775.85 减:营业成本76,952,570.40 △利息支出244,535,699.5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378,302,643.86 △退保金1,602,936,614.99 △赔付支出净额1,296,134,649.43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2,755,381,098.65 △保单红利支出138,948,128.85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7,756,706.40 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8,602,331.68 销售费用1,485,946,715.11 管理费用1,131,382,137.01 其中:党建工作经费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59,656.02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61,957.51 资产减值损失771,179,135.97 其他 加:其他收益3,664,885.7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458,586,573.8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304,744,467.86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70,651.2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7,105,733.8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017,492.1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741,445,261.75 加:营业外收入4,823,718.27 减:营业外支出2,694,535.5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743,574,444.45 减:所得税费用500,123,602.0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243,450,842.42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1,243,450,842.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4,040,411.83 *少数股东损益379,410,430.59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类1,243,450,842.42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243,450,842.42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47,029,523.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90,546,181.45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075,200.00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075,200.00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92,621,381.45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61,439,858.08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57,221,802.27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3,160,562.74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56,483,341.63 六、综合收益总额896,421,319.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673,494,230.3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22,927,088.96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 置入资产之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资本或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成立于1997年,原为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粮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2018年12月12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873J,注册资本133,700.1376万元,由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出资。法定代表人:孙彦敏,注册地址及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209。

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如下:

本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27日,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中粮集团(原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出资950万元,占注册资本95%,中粮工业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5%,本次出资经北京中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1997年6月出具[97]京中闻验会字第352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01年3月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原股东中粮工业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5%的股权转让至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原名为中粮粮油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2001年10月8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由中粮集团和中粮贸易有限公司按原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由中粮集团出资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95%,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5%,本次出资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1年12月14日出具中审验字[2001]第10019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04年6月21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中粮集团和中粮贸易有限公司按原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本次出资经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4年6月24日出具天孜京审验字[2004]第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10年6月15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由股东中粮集团以现金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其中中粮集团持股比例为97.5%,中粮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本次出资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0年10月20日出具天职京核字[2010]第198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14年2月12日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免去宁高宁先生的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由邬小蕙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当日生效。

根据本公司2014年4月28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5%公司股权转让给中粮集团,即由中粮集团100%持股。本公司更名为中粮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本公司2014年9月24日股东决定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股东中粮集团以现金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5年5月25日股东决定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认缴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2015年10月10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名称变更为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本公司2017年8月21日临时股东会决议,中粮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755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37,551,583元转让给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集团)、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毅弘量)、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雾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雾繁投资)、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和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资管)。同时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37,001,376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7,001,376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首农集团、弘毅弘量、温氏投资、雾繁投资、上海国际、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以及航发资管以现金方式认缴。变更后本公司累计实收资本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7,001,376元,其中中粮集团、首农集团、弘毅弘量、温氏投资、雾繁投资、上海国际、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以及航发资管分别占本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的64.5063%、4.6296%、9.2593%、5.1440%、4.1152%、4.1152%、4.1152%及4.1152%。本次出资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8月23日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1323315_A01号验资报告。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已于2017年8月24日完成本公司登记变更。

根据本公司之母公司中粮集团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特钢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签署的《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及中原特钢与本公司股东中粮集团、首农集团、温氏投资、弘毅弘量、雾繁投资、上海国际、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和航发资管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25日签署的《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和《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原特钢拟通过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粮资本100%股权,上述交易以下简称“重组交易”。

中原特钢将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除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河南中原特钢装备)100%股权外的其他资产及负债注入河南中原特钢装备。于本次重组交易实施时,中原特钢以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河南中原特钢装备100%股权作价与中粮集团持有的本公司7.8428%股权进行置换;中粮集团同意按照前述方式将持有的本公司7.8428%股权置换予中原特钢,中原特钢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由中粮集团承接。

中原特钢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2017年9月30日中粮集团、首农集团、温氏投资、弘毅弘量、雾繁投资、上海国际、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及航发资管分别持有的本公司56.6635%、4.6296%、5.1440%、9.2593%、4.1152%、4.1152%、4.1152%及4.1152%(共计92.1572%)股权。

根据中原特钢于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定价基准以中原特钢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中原特钢股票均价的90%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确定为人民币11.69元/股,共计发行1,670,156,538股。

根据中原特钢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由于原协议约定的调价触发条件得到满足,中原特钢将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调价基准日按原协议相关约定确定为2018年7月2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0.84元/股,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中原特钢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中原特钢向中粮集团、首农集团、温氏投资、弘毅弘量、雾繁投资、上海国际、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及航发资管发行的股份数量共计1,801,118,998股。

2019 年 1 月 2 日,中原特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17号),核准了中原特钢的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

2019 年 1 月 7 日,本公司100%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873J)。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本公司成为中原特钢的全资子公司。

经历多次股权变更及增资后,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7,001,376 元,由股东中原特钢100%持有。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集团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投资与资产管理;人寿及健康等保险业务;期货经纪业务;信托业务。

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召开党组会会议,同意将所持有的公司339,115,147 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中粮集团。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中粮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受让兵装集团持有的中原特钢 339,115,147 股国有股份。

2017 年 11 月 16 日,中粮集团与兵装集团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

2018 年 1 月 19 日,国防科工局出具《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8]66 号),同意本次划转。

2018 年 2 月 26 日,商务部出具《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商反垄初审函[2018]第 75 号)。

2018 年 2 月 26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中原特钢所持有除河南中原特钢装备100%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及债权债务以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划转至河南中原特钢装备,该议案经2018年3月15日中原特钢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114 号),批准本次划转。

2018 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豁免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459 号), 豁免中粮集团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018年6月12日,上市公司公告收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330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

2018年9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81469号),中国证监会对中原特钢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9 年 1 月 2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17号),核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

2019 年 1 月 7 日,中粮资本100%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北京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873J)。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中粮资本成为中原特钢的全资子公司。

2019 年 1 月 14 日,中原特钢与中粮集团、首农集团、温氏投资、弘毅弘量、雾繁投资、上海国际、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航发资管已签署《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交割协议》,交易各方一致同意,中粮资本和置出资产均以 2018年 12 月 31 日作为本次重组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中粮资本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移至中原特钢,同时置出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移至中粮集团(无论其是否已完成权属转移)。

2019 年 1 月 23 日,河南中原特钢装备100%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河南中原特钢装备成为中粮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019年 2 月 20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公司购买资产新增股份1,801,118,998 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中原特钢递交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并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完成股份预登记。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上市申请已经获得深交所批准,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9 年 2月 22 日。

2019年 3 月 1 日,上市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废除、修改或新增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19年3月18日上市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3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19)

三、 置入资产交割过渡期权益表的编制背景

根据中粮集团与中原特钢签订的《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原特钢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经评估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中粮集团持有的以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经评估的中粮资本64.51%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中原特钢将其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除河

南中原特钢装备 100%股权外的其他资产及负债注入河南中原特钢装备,于本次交易实施时,将其持有的河南中原特钢装备 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完成交付。上市公司置出资产由中粮集团承接。

根据《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股权置换协议》,如公司未能在交割日前就置出资产中全部债务、担保责任及合同义务转移给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取得相关债权人、担保权人及合同权利人的同意,则在本协议生效后,且本次股权置换可以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与中粮集团双方同意仍由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全额承担未取得同意的债务、担保责任及合同义务产生的债务、责任、损失;如在交割日或交割日之后,相关债权人、担保权人或合同权利人因前述事项向甲方提出求偿或要求履行时,双方同意,由公司及时书面通知河南中原特钢装备清偿债务或承担责任,因河南中原特钢装备未履行导致公司先履行的,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以现金足额补偿。双方同意,如在交割日或交割日之后,置出资产中债务人或合同义务人仍向公司偿付债务或履行义务的,公司在收到偿付款项或合同收益后将相关款项或收益转交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因此产生的税项由河南中原特钢装备承担。公司对于其在交割日前已签署的业务合同应以合理方式适时通知各客户、代理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以保证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对前述业务合同的顺利承接;若前述相关方就业务合同转移事宜不予同意,公司与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应积极与相关方协商合同履行、修改或终止事宜。截至2018年12月31日,置出资产中部分资产及债务的转移手续仍在办理中。

协议约定置出资产于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中原特钢享有或承担。交易各方同意于交割日后 30 日内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置出资产、注入资产开展专项审计,以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金额,并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司与中粮集团、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交易各方签署的《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交割协议》之约定,各方一致同意中粮资本和置出资产均以2018年12月31日作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中粮资本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移至中原特钢,同时置出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移至中粮集团(无论其是否已完成权属转移)。过渡期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 置入资产过渡期权益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置入资产合并过渡期权益表是根据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来编制。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二)持续经营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五、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中粮资本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收入确认原则、保险合同等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收入确认原则等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二)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六) 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七)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原则、程序及方法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本集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八) 外币业务

1. 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九)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对拥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本集团将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才可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这类资产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存在活跃市场报价或虽没有活跃市场报价但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计量。

(2)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4)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2. 金融负债

(1) 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 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公司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集团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集团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十) 发放贷款和垫款

1. 发放贷款和贷款种类和范围

(1) 短期贷款及中长期贷款的分类依据

贷款种类按贷款的发放期限之长短确定。凡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作为短期贷款,合同期限在1-5年(含5年)的贷款作为中期贷款,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作为长期贷款。

(2) 逾期贷款的划分依据

逾期贷款指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内的没有收回的贷款和透支及垫款。

(3) 非应计贷款的划分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非应计贷款系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达到或超过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和透支及垫款。非应计贷款不计提应收利息。

(4) 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划分依据

自营贷款系指本公司自主发放并承担风险,并由本集团收取本金和利息的贷款;委托贷款系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集团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本集团发放委托贷款时,不代垫资金。

2.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范围为本集团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应收账款保理等表内外信贷资产。

以本集团上述表内外信贷资产按风险分类(五级分类)的结果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如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财务状况、抵押担保充分性等的评价,充分评估可能存在的损失,分析确定各类信贷资产应计提损失准备总额。

对本集团自持的信托产品、债权计划等结构化主体中发放的贷款,应当在每期期末对其进行单独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本集团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等,则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损失,冲减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已核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冲减的贷款损失准备则予以转回。

(十一)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集团将下列情形作为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期末单独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本集团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本集团对中粮集团合并范围内各单位之间且与对方能核对一致的内部往来款,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属于政府政策性应收款项(含应收出口退税、应收补贴款),

在上报集团财务部审批后,可不计提坏账准备。

本集团将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收款项,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本集团将其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度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度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本集团将应收账款中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款项,划分为特定资产组合,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将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中粮集团内部往来以应收无减值迹象的关联方款项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政策性应收款项以属于政府政策性应收款项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包含应收出口退税、应收补贴款等)
其他风险较低组合以其他回收风险程度较低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包含应收的各类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
账龄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中粮集团内部往来不计提坏账准备
政策性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其他风险较低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计提比例
3个月以内(含3个月)0%
3个月至1年(含1年)5%
1至2年(含2年)30%
2至3年(含3年)50%
3年以上100%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
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4. 已逾期的应收票据按逾期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项目逾期账龄计提比例
已逾期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年(含1年)以内30%
1年—2年(含2年)50%
2年以上100%

(十二) 客户保证金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粮期货财务部门设置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结算部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帐户、设置交易编码,按单个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办理质押品登记业务的部门设置质押品登记薄,按单个客户逐笔登记发生的质押业务。财务部门设置应收质押保证金科目,核算公司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形成的可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设置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按客户核算客户质押有价证券时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应收质押保证金科目按期货结算机构进行二级明细核算;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按客户进行二级核算。

(十三) 长期股权投资

1.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判断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本集团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共同控制是指按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的权利的合营安排。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重大影响的确定依据主要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本集团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

策,则不能形成重大影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本集团一方面会考虑本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同时考虑本集团和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2.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定、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投资成本。

本集团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的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变更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原持有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在丧

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十四) 固定资产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和其他,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本集团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序号类别折旧年限(年)预计残值率(%)年折旧率(%)
1房屋及建筑物30年53.17
2机器设备10年59.5
3交通运输设备5年519
4其它固定资产5年519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自营建筑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施工费等计量;出包建筑工程按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十六)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确定资本化金额。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十七) 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本集团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在对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对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按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1)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计算机软件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十八) 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承担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装修支出、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九) 非金融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本集团将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出现减值的迹象如下: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十) 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第2号)及《关于保险保障基金修改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会令[2008]116号)的有关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并缴纳到中国保监会设立的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1.短期健康保险,按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

2.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3.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本集团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本公司总资产的1%时,不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在计提保险保障基金时,保费收入是指合同上约定的金额,因此包括了分拆或分类为金融负债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和独立账户负债。

(二十一) 存出资本保证金

存出资本保证金是指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英人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按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并存放于中国保监会指定银行的款项。该保证金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偿还外,不得动用。

(二十二)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按买入证券实际支付的成本入账,并在证券持有期内按实际利率计提买入返售证券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入的资金,按卖出证券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并在证券卖出期内按实际利率计提卖出回购证券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保户储金业务,是本集团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以用以支付风险成本的风险保障费作为保费,并在合同期满时向保户返回储金本金并支付合同确定的增值金(非保费部分)的业务。

保户投资款主要为本集团的保险混合合同(除投资连结保险以外)中经分拆能够单独计量的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部分以及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单对应的负债。

(二十四) 保险合同定义

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如本集团承担了保险风险,则属于保险合同;如本集团只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则不属于保险合同。如果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本集团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则按下列情况对保险混合合同进行处理:

1.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本集团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风险部分,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2.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以整体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本集团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整个合同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目前,本集团的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归类为保险混合合同。本集团的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相关会计处理参见附注“四、(二十七)及(二十八)”。

(二十五)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对于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以下简称“保单”),本集团以保险风险同质的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本集团需要对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依次进行判断。

对于再保险合同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本集团需要对与再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转移保险风险、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依次进行判断。

对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每一项产品和再保险合同,本集团在财务报告日前对重大保险风险的测试结果进行复核。

(二十六) 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集团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根据销售渠道、产品代码、分支机构、年龄、性

别、保险期间、保单生效至评估时点所经历的时间、缴费期间以及缴费频率对单个保险合同分类,并将同类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进行加总平均后作为一个计量单元。

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本集团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本集团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

1.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本集团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含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主要包括:

(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

付、满期给付、退保给付等;

(2)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

(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款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及续期佣金等。

2.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本集团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对边际进行单独计量。本集团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1)本集团根据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风险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备金。

(2)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产生首日利得的,不确认该利得,而将首日利得作为剩余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备金。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发生首日损失的,对该损失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是以摊销载体的现值乘以摊销因子(K值)计算得到。摊销因子在首日计算且锁定,不随未来评估假设的改变而改变。在评估日,如果评估假设改变,公司需要根据当前假设重新计算最优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和利润驱动因素的现值,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等于更新后的利润驱动因素现值和首日确定的摊销因子之乘积。

对于寿险保险合同,本集团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按保险金额等与保险利益有关的因素的现值作为剩余边际的摊销基础,将剩余边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万能险或投连险,

本集团使用拆分出来的死亡给付的现值作为摊销基础;即期年金使用年化的养老金现值作为摊销基础。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重大的,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不予以锁定。

本集团在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本集团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本集团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各类准备金提取方法如下: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业务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对于短期险,本集团使用年化保费乘以赔付率假设加上维持费用作为保险合同责任给付的无偏估计。由于本集团非寿险产品不具备充足的数据基础,本集团参考行业边际率来确定评估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未赚保费法作为校验标准。按照未赚保费法,本集团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以合同约定的保费为基础,在减去佣金及手续费、营业税金及附加及保险保障基金等增量成本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校验标准。

以上初始确认后,按二十四分之一法进行后续计量。假如合理估计负债加风险边际大于以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校验标准,则认为存在保费不足,多出的部分被认为是保费不足准备金。剩余边际即全部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减去合理估计负债和风险边际的部分。如果有保费不足准备金,则剩余边际为零。

2)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本集团提出索赔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按最高不超过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本集团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及案均赔款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由于本集团非寿险产品不具备充足的数据基础,本集团参考行业边际率确定评估非寿险未决赔款准备金的风险边际。

3)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承担尚未终止的人寿和长期健康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由最优估计准备金、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构成。最优估计准备金即未来净现金流出的现值,它反映预期未来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相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

风险边际是为了反映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风险边际的计算方法有置信区间法、情景对比法、资本成本法、分位数法等,本集团采用情景对比法计算风险边际。即使用不利情景下的负债减去基于合理估计的负债。其中不利情景下的负债是通过在假设条件上加上风险边际率来计算的。长期险风险边际目前考虑的因素有费用、发生率、死亡率、退保率,以及万能险保费失效率。风险边际为未来期望资本成本的现值,它需要在每一评估日重新计量,以反映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

剩余边际是在已考虑风险边际的基础上为达到不确认首日利得的目的而存在的边际,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在合同初始确认日,用剩余边际与摊销载体预期未来现值的比值作为摊销比例K。后续计量时,摊销比例K锁定,不随未来评估假设的改变而改变,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为摊销比例K与评估日摊销载体预期未来现值的乘积。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计量假设包括折现率、保险事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这些假设。

本集团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根据与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计算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对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

定计算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如死亡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和退保率假设。

本集团根据费用分析结果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费用假设。若未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集团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还会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本集团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4)负债充足性测试

本集团在评估保险合同准备金时,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准进行充足性测试,若有不足将调整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

(二十七) 万能保险

本集团的万能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分拆后的其他风险部分,作为非保险合同,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收到的风险保费部分确认为保费收入,其余部分扣除初始费用后作为负债在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中列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收取的退保费等费用,于本集团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其他收入。

(二十八) 投资连结保险

本集团的投资连结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风险部分,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收到的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作为负债在独立账户负债中列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2.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产生的投资收益和所支付的不超出投资账户价值的给付和退保金,直接调整负债的账面价值,不计入利润表;

3.收取的初始费用、账户管理费及退保费用等费用,按固定金额或投资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于本集团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4.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示。

(二十九) 职工薪酬

本集团的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集团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是指本集团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本集团的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薪酬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本集团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属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除外。

本集团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指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是指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对于职工虽然没有与本集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本公司提供服务,不能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本集团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的,如发生“内退”的情况,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集团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本公司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人当期损益的辞退福利金额。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本集团应当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本集团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总净额计人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十) 应付债券

本集团应付债券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后续按摊余成本计量。

债券发行价格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三十一) 预计负债

当与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三十二) 信托业务准备金

根据本公司之子公司中粮信托制定的《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规定:每年末,以公司存续信托项目资产余额为基数按照《信托资产质量评级管理办法》进行五级分类,分别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

对正常、关注类的信托资产,按照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折算风险资本,并按以下标准计提信托业务准备金:

风险资本类别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比例%
正常类单一指定用途信托资产5%
正常类非指定用途信托资产10%
关注类信托资产20%

对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托资产,逐项分析,个别认定;若无法单项认定则按风险资本100%计提信托业务准备金。

(三十三) 收入确认原则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保险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合同管理费收

入、利息收入,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1. 保险业务收入

保费收入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认保费收入。对于寿险和长期健康险原保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认保费收入;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认保费收入。

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包括:期货手续费收入、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顾问和咨询费收入。期货手续费收入是以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减去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手续费计算手续费净收入,结算部门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天交易结束后根据客户成交纪录从客户资金中收取手续费;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是根据信托合同规定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确认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受托人报酬;顾问和咨询费收入,于所提供的服务完成时予以确认。

3. 投资合同管理费收入

投资合同收入包括保单管理费、投资管理费、退保收益等多项收费,该等收费按固定金额收取或根据投资合同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除与提供未来服务有关的收费应予递延并在服务提供时确认外,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收入。本集团收取的初始费用等前期费用和投资合同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列示。

4. 利息收入

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照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三十四) 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本集团的政府补助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集团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计入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三十五)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预计到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三十六) 租赁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方时,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本集团作为出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三十七) 持有待售

1.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需要获得相关批准。本集团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2.本集团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本集团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集团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4.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5.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相关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6.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7.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8.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八) 信托业务核算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公司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本集团管理的信托项目是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基本单位,以每个信托项目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各信托项目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其资产、负债及损益不列入本财务报表。

(三十九) 信托赔偿准备金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集团按当年税后净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时,不再提取。提取的信托赔偿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管理操作不善而对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四十) 信托业务一般准备

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金融企业应提取一般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并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一般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综合考虑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四十一) 信托业保障基金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于2014年12月10月颁布的银监发[2014]50号《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信托业保障基金认购执行下列统一标准:(一)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二)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三)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四十二) 期货风险准备金

按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减去支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手续费收入的5%提取风险准备金。错单合约平仓产生的盈亏、因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损失、因客户责任造成的风险损失难以收回予以核销部分,按成交结算单列明金额,并说明原因,经审批后在本科目核算。风险准备金不足弥补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四十三) 资产管理业务

本集团的资产管理业务,以托管客户为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定期与托管客户核对,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按合同约定方式确认当期收入;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受托管理的资产仅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四十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18年9月7日发布《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了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追溯调整对列报项目的具体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项目2017年度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其他收益1,517,313.021,517,313.02
营业外收入1,517,313.02-1,517,313.02

2.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2018年度,本集团无需要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简称权属关系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中粮期货中粮资本子公司
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祈德丰中粮期货子公司
上海祈德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祈德丰北京祈德丰子公司
中粮祈德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粮祈德丰中粮期货子公司
中粮期货(国际)有限公司中粮期货(国际)中粮期货子公司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英人寿中粮资本子公司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粮信托中粮资本子公司
中粮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农业产业基金中粮信托子公司
中粮资本(香港)有限公司中粮资本(香港)中粮资本子公司
中国海外资本有限公司中国海外资本中粮资本(香港)子公司

七、 主要税种和税率

1.本集团目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应税收入17%/16%/11%/10%/6%/3%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流转税额7%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20%/16.50%/15%
房产税房产原值1.2%

注: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通知》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第86号)相关规定,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已列入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继续免征营业税。保险公司在2014年10月1日及其之后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符合免税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办时间,以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上注明的备案日期为准。按照本通知适用免税政策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已经缴纳营业税的,相应营业税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退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第一条规定,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深国税前海通【2017】9791号,深圳市前海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3月6日受理公司申请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事项。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中粮商贸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根据财税(2017)43号文件《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提高至50万,对年应纳税所得税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的下属公司上海祈德投资有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0%,实际纳税税率为10%。

本公司的子公司中粮资本(香港)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中粮期货(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适用香港的所得税税率16.5%。

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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