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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科伦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0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3债券代码:112894 债券简称:19科伦0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科伦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9年4月18日发布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9科伦01”,债券代码:11289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和第4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的票面利率为4.50%。在第2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4.7%。

2、投资者回售选择: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和第4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回售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申报日:2021年3月11日至3月17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发放日:2021年4月23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科伦01”。截至2021年3月8日,“19科伦01”的收盘价为100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利息。

9、回售撤销:本期债券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10、转售安排: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11、本公告仅对“19科伦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9科伦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相关文件。

为保证发行人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公司关于“19科伦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科伦01,112894。

3、发行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第二个计息年度末和第四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总额:人民币8.5亿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4.50%。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和第4个计息年度末调整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和第4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债券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4月23日。

11、债券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3日。若投资者在第4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兑付日为2024年4月23日。若投资者在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23日。若投资者在第4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和第4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的票面利率为4.50%。在第2个计息年度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2021年4月23日-2024年4月22日)票面利率为4.7%。

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科伦01”。截至2021年3月9日,“19科伦01”的收盘价为100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21年3月11日至3月17日(仅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年4月23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21年4月2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4.50%。每手“19科伦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6.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5.00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 36 号邮编:610071联系人:冯昊、黄新咨询电话:(028)82860678传真:(028)8613251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法定代表人:王承军联系人:李振东、范雅娇联系电话:(021)61118978传真:(021)61118973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人: 赖兴文电话:(0755)21899321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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