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与预 留部分的10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3)。2026 年5 月19 日,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11,290,000 股变为410,941,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411,290,000 元变为410,941,000 元。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 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 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 天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申报登记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29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小芹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邮政编码:510000
联系邮箱:zhengquan@echom.com
(三)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需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 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 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