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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5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2月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6,000,000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25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3月21日

工作日 9:00—12:00,13:30-17:3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

19楼资本运营部邮政编码:518052联系电话:0755-23651888联系传真:0755-23652166电子邮箱:ir@rainbowcn.com联系人:万颖 黄晓丽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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