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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履约保证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前述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1、为实现“招商创融-天虹(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深圳公司”)为公司应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负担的流动性支持义务、差额支付义务提供履约保证义务。基于上述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公司为中航技深圳公司提供反担保,理由合理。

2、本次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少华、梁广才、傅曦林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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