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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公告(转让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7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补充公告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康盛股份股票代码:002418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4-10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4-10

一致行动人: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天宁区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二区16幢1号通讯地址:天宁区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二区16幢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康盛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重庆拓洋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常州星河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吉利商用车
《股份转让协议》《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拓洋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康盛股份5%的股票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报告书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2月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4-10
法定代表人孙蔚恒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90500637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相关资质证书承接业务);市场调查;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股东及持股比例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重庆拓洋的一致行动人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9日
注册地址天宁区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二区16幢1号
法定代表人陈腾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302266138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拓洋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国籍及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职情况
孙蔚恒中国执行董事 兼经理
徐绍成中国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常州星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国籍及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职情况
陈 腾中国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徐绍成中国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和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同受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控制,实际控制人均为解直锟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发展上市公司汽车业务需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56,820,000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康盛股份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7月26日,重庆拓洋与吉利商用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的股份,即56,820,000股转让给吉利商用车。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重庆拓洋179,000,00015.75122,180,00010.75
常州星河135,000,00011.88135,000,00011.88
合计314,000,00027.63257,180,00022.63
吉利商用车0056,820,000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主体

转让方(甲方):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协议转让价格和付款安排

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820,000股股份转让予乙方,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转让价格为3.573元/股,转让的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203,017,860元,乙方将以现金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乙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5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01,508,930元;在成功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剩余的5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01,508,930元。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料准备完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登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交割与交接

1.双方同意其将尽合理努力,进行合理必要的活动,以促使目标股份买卖的完成。在不影响上述概括性的前提下,双方应通力合作,尽快取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本协议项下交易所需的任何文件。

甲方向乙方承诺,交割完成日前,除已经在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披露的事项外,甲方应当确保目标公司按照本协议签署之前的经营方式合法开展其日常商业经营。

2.双方除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目标股份的交割外,本条所述的交割和交接事项的按约定全部实现及完成亦为本次交易的交割完成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双方保证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目标股份的交割。

(四)合同解除

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前,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本协议可通过下述方式予以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之规定支付首笔对价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且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甲方未能按本协议之规定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交割手续、且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4)若甲方的声明、保证与陈述在重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或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a.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b.任何一方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被撤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停业,或因其他原因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其他方向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一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五)合同生效

本协议于最终截止日期或之前下述生效条件均实现后生效:

(1)双方已经取得主管部门关于本协议项下相关交易的批准(如有);及

(2)双方均以在本合同签章页签章确认。

双方将尽其合理努力推进及尽快于本协议签署后(及无论如何于最终截止日期或之前)实现前述生效条件。如上述条件非因双方任何一方过错导致未能达成,不应视为一方违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康盛股份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孙蔚恒

日期:2021年8月6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腾

日期:2021年8月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淳安县
股票简称康盛股份股票代码00241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4-10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持股数量:179,000,000股 持股比例:15.75%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持股数量:122,180,000股 变动数量:56,820,000股 变动比例: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根据办理完毕股权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具体日期确定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蔚恒签署日期:2021年8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章):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腾签署日期:2021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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