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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润成、陈汉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康盛股份股票代码:0024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01号204号通讯地址:浙江省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01号204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汉康住所:浙江省千岛湖镇******通讯地址:浙江省千岛湖镇******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7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浙江润成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汉康
康盛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票质押融资纠纷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违约的行为,其持有康盛股份5.38%的股票被司法拍卖和司法执行减持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报告书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01号204号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782376917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销售:汽车空调、电机、压缩机、汽车配件、控制器、航空设备及配件
股东及持股比例陈汉康持股70%,周珍持股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二

姓名陈汉康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901119******
住所浙江省千岛湖镇******
通讯地址浙江省千岛湖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及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职情况
陈汉康中国执行董事
周 珍中国经理
邵廷进中国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陈汉康先生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与浙江润成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票质押融资纠纷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违约行为,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及司法执行减持,变动比例超过5%。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汉康先生于2021年7月22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被司法执行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就陈汉康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9日向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2021)桂01执恢68号】,要求变现处置陈汉康先生所持公司股票11,3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9,147,3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88%。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润成持有公司股份18,950,683股,占公司总股本1.67%,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汉康持有公司股份150,196,668股,占公司总股本13.2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7,956,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50%。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润成持有公司股份2,710,283股,占公司总股本0.24%,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汉康持有公司股份105,245,956股,占公司总股本9.26%。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立案执行的陈汉康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纠纷一案,将陈汉康所持44,950,712股公司股票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自然人钱紫阁参与了本次拍卖,并竞买了上述股票。2020年11月18日,陈汉康先生持有的44,950,712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6%)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浙江润成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发生违约,光大证券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沪0106民初14052号】。由于判决已生效,且浙江润成尚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再次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沪0106执15915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光大证券协助法院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处置浙江润成持有的18,950,630股公司股票。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23日,光大证券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处置了浙江润成持有的公司股票11,363,900股(占

公司总股本1.00%)。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4日,光大证券进一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变现处置浙江润成持有康盛股份数量为4,8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具体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7日和2021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和《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主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方式主动减持/被动减持
陈汉康2020年11月18日44,950,7123.96司法拍卖被动减持
浙江润成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23日11,363,9001.00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
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2日4,876,5000.43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
合计61,191,1125.3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汉康持有的105,245,956股公司股份均被司法冻结,冻结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2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汉康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润成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润成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康盛股份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汉康

日期:2021年7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陈汉康

日期:2021年7月2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淳安县
股票简称康盛股份股票代码00241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汉康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持股数量:169,147,351股 持股比例:14.88%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持股数量:107,956,239股 变动数量:61,191,112股 变动比例:5.3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7月22日 方式:司法拍卖和集中竞价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陈汉康

签署日期:2021年7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陈汉康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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