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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6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202 号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亿钱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钱贷”)与第三方上海前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前隆”)分别于2018年6月15日、2019年6月14日签署了《合作协议》,由上海前隆推荐借款人在亿钱贷平台发标并向平台出借人申请借款。2019年6月14日,在你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亿钱贷、你公司的子公司江苏深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信息”)与上海前隆共同签署了《委托担保协议》,深南信息出具了《保证担保函》。根据《委托担保协议》和《保证担保函》,深南信息将作为保证人为上述业务中借款人的债务向出借人及亿钱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年8月9日,你公司前述对外担保事项中的担保责任已解除。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8.1.1条、第8.3.1条、第8.3.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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