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被提名人的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聘任周友盟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陈亮先生、杨治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米泽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刘红花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独立董事:吕廷杰、邓鹏、张蕊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