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在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综合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黄文辉先生、周友盟女士、黄绍武先生、喻子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吕廷杰先生、邓鹏先生、张蕊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提名人均具备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二、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 实际资助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无偿财务资助,用于满足公司临时资金需求,能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为0.00%,大股东不产生任何收益,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况,也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关联董事黄文辉先生、黄绍武先生、喻子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2019年为控股子公司中国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境内外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为控股子公司中国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发展需要。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为控股子公司中国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拟成立深圳市实丰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自然人杨治,持有合肥骐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同时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合肥骐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关联法人合肥骐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拟共同成立实丰科技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扩大公司分销和零售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落实公司合伙人文化,实现公司与员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瑞成汇达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海南先锋网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成汇达科技有限公司拟作价人民币13,775万元向北京海湾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海南先锋网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51%股权,是为了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有效聚焦优势资源。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转让股权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独立董事:章卫东、吕廷杰、邓鹏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