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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关于2019年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业务类型转变所产生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2019年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拟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公司可以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多次循环发行中期票据;

3、发行期限: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

4、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担保方式:无担保;

6、发行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7、发行利率:根据中期票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8、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9、决议有效期: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顺利注册与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具体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途、担保事项、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署、修订和申报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及子公司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相关审批程序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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