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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9-025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康威视”)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实际业务与市场拓展需求,公司拟增加新的经营范围,主要为电子产品(传输与显示设备等)、大数据与物联网软硬件产品、智能装备与智能化系统、实时通讯系统、服务器及配套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二、关于股份回购相关条款的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及2019年1月11日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对《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部分修改。

三、对章程的修订情况

条款原章程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含防爆电气产品、通信设备及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含防爆电气产品、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
条款原章程内容修订后内容
其辅助设备、多媒体设备)、消防产品、飞行器、机器人、智能装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车用电气信号设备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电子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及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备、多媒体设备、传输与显示设备等 )、消防产品、大数据与物联网软硬件产品、飞行器、机器人、智能装备与智能化系统、实时通讯系统、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车用电气信号设备装置、服务器及配套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电子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及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条款原章程内容修订后内容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集中竞价或者要约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条款原章程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原因收购公司股份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条款原章程内容修订后内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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