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高德红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2020年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2020年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层认为,于2020年

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

执行,关键控制点、高风险领域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自2020年12月31日至本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所有部门、优尼尔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视远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高德技术有限公司、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轩辕智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高德智感科技(德国)有限公司、武汉高德微机电与传感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鲲鹏微纳光电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及下设委员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班子,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作,形成了包括生产、采购、销售、研发和财务管理等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

本公司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政策中已经予以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的活动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2、发展战略

公司在董事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

红外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公司未来发展的总体战略是:突出主营业务,优化资源结构;强化管理素质,健全内部机制;吸纳培养人才,实施多赢战略;夯实发展基础,提高盈利能力;塑造企业文化,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以建立“百年企业”为目标,坚定信念专注于主业、抓好创新驱动,将前瞻性的高科技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在核心芯片技术及国防领域、民品领域继续深耕,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内在动力。公司时刻不忘肩负的使命与责任,利用民营企业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成立了具备完整装备系统集团组织架构的研究院,专注为国家研究“高、精、尖”核心技术和产品;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公司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持续为客户提供领先的红外核心器件、产品、技术解决方案与优质服务,立志将公司打造成有核心竞争力、高科技的民营企业。

3、人力资源政策公司重视人力资源开发与规划、招聘培训、绩效考核、企业文化、员工关系等方面的管理,并实施了一系列人事管理制度,明确了聘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公司建立了以KPI指标为主的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季度考核对人员业绩进行评定和考核;制定了培训计划完成率,评价培训过程的完成情况;制定了年度员工流失率,掌握员工数量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人才需求及资源配置情况;制定了年度招聘完成率,对招聘过程进行评价;制定了年度员工满意率,以评估员工的满意情况;制定了《内部异动管理办法》、《员工离职管理办法(试行)》、《员工退休以及退休返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员工违纪管理办法》,对已有的员工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补充;制定了《员工评优评先管理办法(试行)》、《部门“红花奖”、“红旗奖”评选管理办法》,对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激发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起到推动作用。

报告期间,为鼓励员工通过取得相应级别社会专业技术职称体现自我专业技术实力,在参与各项资质评审、外部竞标中更加强有力地展现我司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实力,公司于2020年06月制定了《关于鼓励员工开展工程序列专业技术职称提升专项激励方案》。

本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知识与能力水平的设定,根据人力资源能力框架要求,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权限与任职资格。公司根据发展需要配备足够的人员,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册员工为3544人,其中技术人员966人,生产人员1666人,行政人员738人,销售人员131人,财务人员43人;博士学历8人,硕士学历587人,本科学历946人,大专学历877人,高中及以下学历1126人。公司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将学习培训作为员工激励与职级晋升的考核指标之一,提升员工职业素质的同时,为公司储备更为丰富、优秀的管理资源。

4、社会责任

公司在创造利润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重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安全环保部制定了公司的EHS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员工安全手册并在公司内宣贯施行。同时成立了安全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截止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公司已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S16949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期间,公司通过了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复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GJB5000A软件二次成品库审核,并适时更新公司质量方针与公司宗旨和经营方针协调一致。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持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积极促进就业,并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企业文化

公司积极打造以主业为核心的公司品牌,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自主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改进生产技术,截止报告期,公司共获得授权的专利有243项(其中发明专利69项、实用新型专利133项、外观设计专利41项),著作权80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6项,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

公司重视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围绕公司总体战略发展,系统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起到表率作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在内部各层级的有效沟通;公司奉行“德、绩、能、勤”的人才衡量标准,及时奖惩,评选季度、年度优秀员工,使该衡量

标准在公司范围内得到充分倡导并落到实处。高德学院将企业文化融入到员工培训中,持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重视员工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扬入党积极分子。公司创办的内部刊物“IN高德”定期发行,宣扬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6、资金活动

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公司针对资金活动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资金活动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实施与执行、监督检查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对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按照制度规定对经济业务的收支进行审核与核算。

为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与规范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支出均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用途及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监察部监督,每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发表核查意见。制定了《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司内控管理,规范财务报销的行为,合理控制费用的支出;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办法》,从客户信用管理、合同管理及形成应收账款的后续管理三方面加以规范与约束,以加强销售合同签订的严肃性和可行性,保障合同签约和履约的质量,维护公司的利益。

报告期间,为完善财务授权审批机制,加强对分、子公司内部控制,维护股东利益,同时提高管理效率,公司于2020年6月制定了《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财务审批授权规定》。

7、采购业务

公司针对采购业务建立了《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结构件外协管理规定》、《单一供应商管理规定》和《加急处理采购工作程序》等一套内部管理制度,对采购申购、采购比价、采购合同管理、结算付款及采购期后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范控制。审计监察部每季度对公司采购业务进行抽查,审查采购各环节的流程规范与审批执行情况。

报告期间,为规范招投标采购工作,加强招投标采购工作管理,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保证各项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0年2月修订了《公司招投标采购工作规定》;为完善公司外包业务监督管理,拓宽外包方与我司监督部门联络反馈渠道,加强外部沟通联系,鼓励和引导员工、外包方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监督,对过程中各类贪污腐败、失职渎职、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积极检举,公司于2020年7月制定了《公司外包业务廉洁及投诉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电子报价邮箱的日常使用,加强报价邮箱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保证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2020年8月制定了《公司电子报价邮箱管理规定》。

8、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对存货的请购与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盘点与监督检查过程的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产品演示库管理规定》、《北京产品演示库操作细则》,进一步细化产品借用、归还的流程与审批权限,明确借用产品的管理权限;制定了《库存资产管理流程制度》,更好地发挥仓储物流部对物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物料管理,促进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的运作,减少库存浪费、提高库存周转率。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使用与维护、清查与核算的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针对IT设备制定了《IT设备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司拥有的各类实物资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标签管理、管理及维护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做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报告期间,为科学地进行设备管理,做到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完全生产、适时改造和更新,同时不断改善和提高公司的技术装备水平,公司于2020年9月制定了全面的《设备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产品借用管理,规范产品借用的管理程序,保障资产安全,减少库存浪费,公司于2020年12月对《产品演示库管理流程制度》进行了修订。

9、销售业务

公司对销售业务制定销售目标,建立销售管理责任制,并建立健全了《销售与收款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对销售计划管理、合同订立等环节的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销售与发货控制流程。公司建立有《内外部沟

通控制程序》、《顾客满意度调查》。由营销部门、售后服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倾听当前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声音,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

10、研究与开发公司非常重视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积极建立技术发展、交流、合作、产品应用推广平台,建立并实施鼓励创新管理办法。为了保障研发项目进度及质量受控,公司为加强研发成果保护,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为规范项目研制各阶段评审流程,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效率,保证设计输出达到规定目标正确性、可行性、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公司制定了《高德红外研制阶段评审流程制度》;为持续完善公司项目立项管理流程,公司修订了《立项管理规定》;为合理调配公司资源,加强流程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清晰界定科研转批产产品生产界面划分,提高产品生产效率,激励和调动项目成员工作,公司制定了《科研转批产规定》和《2019年重大批产项目专项激励方案》,并实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激励项目进行增补。

11、工程项目为保障工业园工程项目规范实施,公司制定了《工业园项目(工程)验收管理规范》,确保项目的施工及验收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监理、施工单位履行合约义务,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达成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与进度目标,并进行成本控制。为规范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程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公司制定了《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定》。

12、担保业务公司建立健全了《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及《对外担保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业务的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评估与审批控制、执行控制等。报告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业务。

13、业务外包公司建立了《外包过程控制程序》,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机械零件外协加工的工作流程,修订发布了《机械加工外协管理规定》,明确业务外包流程申请、比价、外委、质检、付款等方面的执行办法,加强业务外包内部控制以防范业务外包风险。为规范外协过程管控,确保外协程序符合公司管理规定,公司制定了《结构件外协管理规定》。

14、财务报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并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上程序明确了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及分析利用等相关流程,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复核、报出及分析利用,其中涉及公开信息披露的财务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对外披露程序。

15、全面预算公司制定了《预算内部控制制度》,并将逐步在经营、投资、财务等各项活动中实现全面预算。

16、合同管理为防范交易风险,维护公司在经济业务中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实际修订并颁布了《合同管理办法》,对各类合同的拟定、评审、审批、签署、履行、变更、中止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与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各种交易安全,提高公司效益,公司修订了《合同管理办法》。

17、内部信息传递公司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备案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制定了公司各部门沟通的方式、内容和时限等相应控制程序,对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将信息披露的责任明确到各个层级,确保各层级知悉各类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对外披露。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各部门之间以书面联络函、召开会议、OA办公网络等各种形式进行沟通联络,以实现信息的快速、有效传递。作为国家二级保密单位,公司高度重视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了《保密培训管理规定》、《涉密人员管理规定》、《保密要害部门管理规定》、《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保密管理制度,通过职责分离、授权接触、监督和检

查等手段防止涉密信息泄露。

18、信息系统为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配套的信息系统架构,公司搭建了产品数据管理、财务管理、OA办公网络、内网邮件系统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公司配备专门的信息化部和信息及网络安全部及适当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维护,保障信息化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并配合开展保密管理工作。

报告期间,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和程序,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效率和技术水平提升促进作用,公司于2020年12月制定了《信息化管理规定》,明确了信息化管理的职责与权限、信息化管理原则、信息化管理内容与程序,保证信息系统有效运行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内部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下同)的错报金额在利润总额、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错报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5%但小于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净资产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净资产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等于净资产的1‰但小于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等于净资产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部分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或体系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具有以下特征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