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度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索引 | 页码 |
鉴证报告 | |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13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 联系电话:telephone: | +86(010)65542288+86(010)65542288 |
ShineWing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 | 9/F,BlockA,FuHuaMansion,No.8,ChaoyangmenBeidajie,DongchengDistrict,Beijing,100027,P.R.China | 传真:facsimile: | +86(010)65547190+86(010)65547190 |
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1BJAG10372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 联系电话:telephone: | +86(010)65542288+86(010)65542288 |
ShineWing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 | 9/F,BlockA,FuHuaMansion,No.8,ChaoyangmenBeidajie,DongchengDistrict,Beijing,100027,P.R.China | 传真:facsimile: | +86(010)65547190+86(010)65547190 |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 |
中国北京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56,031股,发行价格每股2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了承销费、保荐费15,000,000.00元后,于2016年9月9日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户)243,204,393.60元、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人民币账户)362,750,000.00元,两个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认股款人民币605,954,393.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9月12日出具XYZH/2016WHA20315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六章第五节的规定: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两家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请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48,434,651.90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89,304,393.60元。
2、根据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420,132.60元。置换金额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0月14日出具了XYZH/2016WHA20324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3、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根据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将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公司2017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7月11日,公司已将2017年7月17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武汉东湖支行购买了“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4月24日到期,本金7,000.00万元及收益664,520.55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4月24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262,5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2月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288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3月9日到期,本金5,000.00万元和收益131,643.84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公司17JG0318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5月4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110,0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314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5月2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100,997.26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运用闲置资金9,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武汉东湖支行购买了“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7月27日到期,本金9,000.00万元及收益920,958.91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334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8月11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302,465.75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公司17JG0556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8月14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311,5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08月18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到期,本金9,000.00万元及收益1,367,753.42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08月22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到期,本金4,000.00万元及收益598,6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09月26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对公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将于2038年12月4日到期,公司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上述期限内按需分次赎回。公司根据自己的需求于2017年10月18日及2017年12月22日分别赎回1,000.00万元,2018年2月22日赎回1,000.00万元,2018年12月26日赎回2,000.00万元,全部本金5,000.00万元已经赎回,全部理财投资收益1,176,958.91元已经到账。
根据公司2017年10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530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3月28日到期,本金7,000.00万元及收益793,972.6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武汉分行购买了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55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4月16日到期,本金2,000.00万元及收益275,178.08元已如期到账。公司于2018年1月2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非凡资产管理89天安赢第185期对公款”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4月2日到期,本金4,000.00万元及收益438,904.11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618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2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343,561.64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515(保本)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16日到期,本金1,000.00万元及收益136,109.59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2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374,794.52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4月3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3日到期,本金5,000.00万元及收益573,846.11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12月3日到期,本金10,000.00万元及收益1,764,109.59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10月18日到期,本金2,000.00万元及收益231,863.01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55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8月20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113,095.89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56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9月19日到期,本金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4,000.00万元及收益319,342.47元已如期到账。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57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已于2018年10月19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355,397.26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60理财产品,该理财品已于2018年10月19日到期,本金2,000.00万元及收益234,356.16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21010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12月3日到期,本金5,000.00万元及收益866,301.37元已如期到账。
根据公司2019年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共赢利率结构24443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9年4月25日到期,本金5,000.00万元及收益511,643.84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根据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账户实际结余金额118,848,149.17元已于2019年1月25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于2019年2月28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23,000.00元。
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
(四)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其中,募集资金累计存款利息收入4,355,002.79元,理财投资收益13,280,374.88元,手续费支出68,855.81元(以前年度实际到账存款利息收入4,327,012.16元,理财投资收益13,280,374.88元,手续费支出53,760.28元;本年度实际到账存款利息收入27,990.63元,手续费支出15,095.5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该管理制度业经公司2008年2月29日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和2008年3月1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1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1月2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该制度的修订。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6年9月29日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账号698331968)、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账号127902385910407)已全部注销。其中,根据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账户实际结余金额118,848,149.17元已于2019年1月25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于2019年2月28日注销;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账户于2020年5月14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本年度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 | 605,954,393.6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3,00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0,577,784.50 | ||||||||
累计变更计变更用途募集资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 否 | 362,750,000.00 | 362,750,000.00 | 255,178,857.00 | 70.35% | 2018-12-28 | -- | -- | 否 | |
2、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 否 | 153,900,000.00 | 153,900,000.00 | 723,000.00 | 156,094,533.90 | 101.43% | 2019-12-31 | -- | --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21,421,400.00 | 89,304,393.60 | 89,304,393.6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38,071,400.00 | 605,954,393.60 | 723,000.00 | 500,577,784.50 | 82.61% |
募集资金总额 | 605,954,393.6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3,00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0,577,784.50 | ||||||||
累计变更计变更用途募集资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闲置资金投向 | ||||||||||
1、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 ||||||||||
2、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 ||||||||||
合计 | 738,071,400.00 | 605,954,393.60 | 723,000.00 | 500,577,784.5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募集资金总额 | 605,954,393.6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3,00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0,577,784.50 | ||||||||
累计变更计变更用途募集资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经公司2017年6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的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产业园内。(2)经2018年1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全部变更至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产业园内。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了募集资金项目部分投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以自筹资金5,142.01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人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42.01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0月14日出具了XYZH/2016WHA20324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
募集资金总额 | 605,954,393.6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3,00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0,577,784.50 | ||||||||
累计变更计变更用途募集资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7年7月12日,公司已将2016年10月25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公司2017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8年7月11日,公司已将2017年7月17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1)经公司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拟将该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结余11,884.81万元。2)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有以下几点:①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对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对现有厂房进行了合理利用,并优化现有产业资源、合理布局产能,提高了生产和经营效率。现公司某型号完整武器系统正紧张备货中,该募投项目已达预计可使用状态,故予以项目结项;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 |
募集资金总额 | 605,954,393.6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3,00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0,577,784.50 | ||||||||
累计变更计变更用途募集资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③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招股意向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