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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

二、关于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817,706.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62,151,071.56元,减去2020年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580,128.04元,减去2020年分配现金红利187,276,809.2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3,111,840.53元。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6,113,0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9,028,268.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46,558,302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未超过2020年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母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6.64%,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该预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分配预案。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所披露的薪酬一致,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1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九、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45,563,540.56元,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5,563,540.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5,563,540.56元。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来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十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用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时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期限、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并按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

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名:

文 灏 张慧德 郭 东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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