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1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成立广发原驰·高德红外投资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高德红外1号”)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2日、2015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将于2019年9月30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高德红外1号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1,284,492股,认购价格25.60元/股,上述认购股份于2016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上述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7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926,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6%,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高德红外1号名下时起计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12个月为解锁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定向增发所认购的标的股票全部卖出后,资产管理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延长
存续期届满前高德红外1号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一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