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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关于雷科定022023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3-031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雷科定02”2023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雷科定02

2、债券代码:124012

3、可转债数量:150,000张

4、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

5、债券付息日:2023年5月26日

6、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一、“雷科定02”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登记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伍捍东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8号)核准,公司向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等1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970,000张可转债(39,700.00万元),用于募集配套资金。

2020年5月26日为“雷科定02”的登记完成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雷科定02”的登记,“雷科定02”的发行对象已正式列入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二)可转债解除限售情况

2020年12月2日,上述3,970,000张(39,700.00万元)“雷科定02”可转债全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见公司2020年12月1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雷科定02”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即2020年11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共有3,820,000张(38,200.00万元)“雷科定02”可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为59,590,368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代码:002413),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股股份来源均为新增股份。截至本公告日,“雷科定02”可转债剩余150,000张尚未转股,余额1,500.00万元,具体情况见公司2021年7月20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雷科定02”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四)“雷科定02”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相关条款

1、票面利率: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2、还本付息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承担。

(3)还本方式

还本方式为债券到期后一次还本。

(五)“雷科定02”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付息情况及下一年度利率

1、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完成了“雷科定02”的第一年付息,票面利率为0.30%,每张“雷科定02”(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3元(含税);于2022年5月26日完成了“雷科定02”的第二年付息,票面利率为0.50%,每张“雷科定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5元(含税)。

2、下一年度利率为:1.50%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计息期间为2022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本期为“雷科定02”第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1.00%,每张“雷科定02”(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雷科定0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8.00元;对于持有“雷科定0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对于持有“雷科定0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债券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

债券付息日:2023年5月26日

四、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2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更多“雷科定0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8916588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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