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龚国伟,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1年任职期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董事会
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对2021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和勤勉务实的原则,认真阅读并审议董事会议案和会议资料,积极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并与客观、独立判断的市场形势相结合,对董事会议案审慎表决。2021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也未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12 | 0 | 12 | 0 | 0 | 否 |
2、股东大会
2021年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对公司股东大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时组织和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在监督和核查工作中实际发挥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议,有效的履行了职责。
2、参与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相关工作。在年报编制前,本人积极参与商议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持续关注审计进程,就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并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经营情况有了进一步深入了解。本人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并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的反映公司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日期 | 董事会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2021年1月1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2021年2月26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交易对价议案。 |
2021年3月1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
2021年4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1、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预计; 6、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
7、 关于确定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9、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
2021年4月2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1、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1年5月6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1、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
2021年5月26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对公司前次重组报告书中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条款进一步说明的议案。 |
2021年8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1、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021年9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1年10月19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2021年12月10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2021年度,本人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收集相关信息,为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战略上献计献策;按照相关制度对提交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地审议,并发挥专长,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2、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公司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度,除参加公司召开董事会外,还实地参观了公司及公司部分子公司,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等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得到管理层及时、详细的答复和说明。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积极主动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一方面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另一方面积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快速、规范发展。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1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龚国伟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