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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3

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前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原则和依据合规;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3、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4、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成都爱科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爱科特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公司对其实现全面管理,与公司长期发展方向一致,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爱科特股权的出让方韩周安为公司关联方,为体现本次交易的公允性,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以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拟定的交易对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对该等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黄 辉

刘雪琴

刘 捷

龚国伟

2020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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