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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截止2021年06月30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独立董事: 詹 萍 胡高云 夏劲松

2021年0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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