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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康3: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400184 证券简称:必康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

明的更正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延安必康”)于2024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中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内容描述需要修改,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更正前: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所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9,881.44万元、-116,833.90万元和-82,237.27万元,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营业收入较上期大幅下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延安必康公司流动资产300,984.49万元,流动负债710,388.43万元,导致经营困难、流动性紧张。同时,延安必康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大量债务违约及诉讼事宜;且拟实施的破产重整亦被终止,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其他事项的叠加影响,表明延安必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估其持续经营能力,无法判断延安必康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前期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影响

本所在延安必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就应收账款及工程等事项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我们对延安必康公司应收账款、工程等事项执行了函证及盘点等审计程序,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上期未发生变动、工程仍处于停工停建状态,上述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尚未消除,我们无法判断前述事项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重大影响

延安必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截至报表日,前期无法表示意见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尚未消除,我们无法判断前述事项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4.立案调查

2023年4月14日,延安必康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通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3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延安必康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报告日,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仍在进行当中,尚无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延安必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5.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延安必康公司因资金短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以及担保等事项引发大量诉讼,公司虽然对相关事项的影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必要披露,但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性,诸如诉讼事项、违约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担保等事项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6.审计受限

(1) 函证及访谈

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延安必康公司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截至报告日,银行类函证发函217份,实际回函210份,未回函7份;往来类及其他函证(含采购销售)发函1424份,实际回函991份,回函数量占比57.85%,金额占比

33.48%,回函率较低。我们无法执行替代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与上述事项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2) 部分存货科目会计资料受限

我们未取得江苏必康新阳医药有限公司与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存货核算的详细会计资料,我们无法执行其他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事项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3) 处置子公司审计范围受限

2023年12月,延安必康公司持有的原控股孙公司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但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拒绝提供2023年1月至11月的财务资料及股权转让相关的资料,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股权交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和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

强调事项

1.延安必康公司股票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为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已于2023年7月12日摘牌、相关业务转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管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

2.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8日做出《决定书》,决定终结对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

更正后:

“一、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所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1,211.00万元、-116,833.90万元和-82,237.27万元,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营业收入较上期大幅下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延安必康公司流动资产300,984.49万元,流动负债710,388.43万元,导致经营困难、流动性紧张。同时,延安必康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大量债务违约及诉讼事宜;且拟实施的破产预重整亦被终止,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其他事项的叠加影响,

表明延安必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估其持续经营能力,无法判断延安必康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前期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影响

本所在延安必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就应收账款及工程等事项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为深正一会审字【2023】第01001号。报告期内,我们对延安必康公司应收账款、工程等事项执行了函证及盘点等审计程序,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上期未发生变动、工程仍处于停工停建状态,上述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尚未消除,我们无法判断前述事项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重大影响

延安必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报告号为深正一专审字(2023)第01001号。截至报表日,前期无法表示意见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尚未消除,我们无法判断前述事项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4.审计受限

(1) 函证及访谈

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延安必康公司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但未能取得完整的各类函证所需信息导致函证程序无法有效执行。截至报告日,银行类函证计划发函224份,实际回函216份,未回函8份;往来类及其他函证(含采购销售)计划发函1706份,实际回函1021份,回函数量占比59.79%,金额占比35.43%,回函率较低。我们无法执行替代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上述事项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2)子公司审计范围受限

2023年12月,延安必康公司持有的原控股孙公司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但我们未取得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2023年1月至11月的财务资料及股权转让相关的资料,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股权交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延安必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我们未取得江苏必康新阳医药有限公司与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存货

核算的详细会计资料,我们无法执行其他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事项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强调事项

1.延安必康公司股票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为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已于2023年7月12日摘牌、相关业务转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管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

2.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8日做出《决定书》,决定终

结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

3.立案调查

2023年4月14日,延安必康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通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3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延安必康公司立案调查。”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前核对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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