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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内容,在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需要,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交易定价及结算原则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及行业标准及惯例协商确定,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综上,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新平(签名)

马永义(签名)

柴敏刚(签名)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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