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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光大证券关于齐翔腾达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对齐翔腾达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涵盖公司化工板块、供应链管理板块业务,主要包括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海分公司)、青岛思远化工有限公司、齐翔腾达(香港)有限公司、淄博腾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石化燃料有限公司、齐翔华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齐翔华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齐翔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淄博齐翔腾达(莱州)储运有限公司、齐翔腾达(淄博)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齐翔腾达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

工作细则》等制度,对公司的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规范,确立了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1)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下设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机构。另外,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上市公司的证券管理、信息披露、协调相关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2)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开展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管理工作。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人力资源

公司按照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员工作息和假期管理办法》和《员工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对人力资源规划与设计、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薪酬与福利、绩效考核与评价、劳动关系管理等六大模块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不断推进人力资源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控水平。

4、社会责任

公司成立至今,始终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始终坚持绿色新发展理念,恪守国家各项安全环保制度,将环境保护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不断完善生产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体系的双重预防体系,不断加大安全环保设施投入,将安全环保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关制度,确保安全环保无事故,实现全年各项安全环保指标全面达标,员工安全健康工作。公司在抓

好安全稳定生产的同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学雷锋,树新风”服务社区居民活动,参加义务献血活动,更加有效地履行了社会责任。公司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不断深入研究环保新政策和新法规,通过召开生产经营早会、HSE例会和安委会成员会议,不断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公司《HSE管理考核规定》、《事故管理规定》、《消防、气防安全管理规定》、《废水排放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确保了全年生产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和新项目顺利开展。

5、企业文化

公司加强党建引领和旗帜表率作用,将党建工作与企业创新、生产销售以及企业人才建设、文化建设等统筹谋划和推进,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持续开展形势任务教育,讲形势、讲任务、树信心、鼓干劲,通过每年“两优一先”评选活动,有效调动各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广泛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广大党团员突击队、先锋队,在各项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大赛、党史学习教育、导师带徒签约、与国旗合影、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增强员工的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大大提高企业凝聚力。通过公司宣传平台和渠道,积极推广生产经营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事迹,鼓励广大员工岗位创新、岗位奉献、岗位建功,增强团队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

6、资金活动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形成了严格的资金审批授权程序,规范了公司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有效地防范了资金活动风险、提高了资金效益。

7、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流程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规定》、《外出考察制度》、《保密管理办法》、《进口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质量监控流程》等,统一了对外文件模板,建立了采购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及请购、审批、验收、付款等程序,消除了采购供应环节的漏洞。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管理,对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及设备制造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评价。公司积极开展选标、比标和对标,在各类设备、大宗原料和助剂采购中,坚持比质比价,在打破独家供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采用联合”机制作用,加强“产、供、销、财”四方联动,根据生产需要及原料市场情况优化采购量,掌握设备物资的主要生产指标及采购时机,做好性价比分析,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优化库存,有效减少了资金占用,降低了采购风险。供应链公司在许可范围内的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均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和经营风险。

8、资产管理

公司加强对资产管理力度,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制定了全面资产管理体系,建立了科学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库房、原料储存、存货盘点清查等各业务领域和环节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执行运作,实现资产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公司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设备管理,明确了各项资产的采购权限,并制定了完善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和质检、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能够有效防止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重大流失。

9、销售业务

公司制定并优化了《销售管理规定》、《应收账款管理规定》、《承兑汇票业务管理规定》等,明确了业务谈判、定价、出厂、运输、服务等销售各环节审查审核程序,明确了各销售岗位职责权限,规范了应收账款管理,保证货款安全。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确保货款按时回笼,降低资金占用风险。规范ERP销售业务流程线上管理,确保从销售合同开始,对线上销售合同和单据的录入及修

改进行严格把控和监督管理,提升监管力度。全方位加强承运商管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降低运输风险。供应链公司的销售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对相关岗位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并在销售定价、销售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售后服务、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等环节明确了各自权责及相互制约的措施。

10、科技与开发公司始终将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把创新作为核心战略,狠抓技术创新,持续深化改革,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建设。

围绕碳四产业链,继续沿链强链,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拉长做厚产业链条,通过健全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聚焦创新引领与高质量发展,推动高精尖新项目多点开花、全面起势。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中院校合作,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提升改造现有装置,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动科技成果在市场开发、在建项目中的转化应用及创新,全方位打造科技创新型化工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1、工程项目

公司建立了投资立项、设计方案、工程预算、工程招标、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成本、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承包商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监理考核规定》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各岗位职责权限,形成了严格有效的工程监督和考核管理。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严格要求、监督和考核,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各新建项目按计划全速推进。新项目建设抢晴天、争阴天、战雨天、斗雪天,持续按照“巩固、保持、提高、创新”的方针,狠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实现公司构建“结构优化、技术高端、链条完整、绿色低碳”的现代化工生产体系,努力地为地方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12、担保业务

2020年11月9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5亿元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红棉理财——272天人民币债券计划理财产品,实际系存入定期存单,并以定期存单为广州朴臻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了质押担保。2021年4月27日,上述资金解除了质押,连同相关利息划回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未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担保业务的管理,确保《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以有效地控制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13、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了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财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了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性。

14、全面预算

公司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精细化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全公司范围的费用管控体系,明确各项预算指标的审批、分解、落实和考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优化提高,严控超预算行为。实行全员成本目标管理制度,对管理费用、维修费用、销售费用等层层分解和全面控制,对指标计划和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监督考核。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实现费用最优化使用,使年度各项预算目标能够顺利完成,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15、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了《档案管理规定》,确保了公司档案、信息资料的安全。按照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要求,公司对采购、销售等合同的签订,制定了完善的谈判程序,定期对各类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实行合同全过程封闭管理。通过运用信息化方式,和使用手机终端,实现了高效、快速的合同审批流程,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合同管理部门根据相关制度,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效避免了合同管理风险。

16、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工作流程以及事后的审核稽查,对期货套保业务的立项、决策程序、审批权限、组织实施程序、风险控制、稽核检查程序等环节做出明确规定,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指令,有效控制期货市场带来的风险。

17、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通过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内部信息传递的内容、保密要求及密级分类、传递范围及形式、职责和权限等。

18、信息系统

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了信息系统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的重要资产及重要业务流程,确保公司信息安全。实施了以友云采电子采购平台的采购业务系统、以ERP系统的决策报表平台和销售信用模块系统相辅相承的管理信息系统构架,能对采购、销售、财务、生产、人力的重要业务流程和数据进行有效集中管控,从源头上确保了数据质量,为高层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新建的模块化数据中心机房,能提供更安全高效的运行环境、更稳定充沛的电力供应和更智能优化的IT运维技术。启动建设的生产MES系统和质检LIMS系统项目,将对生产调度指挥、数据统计分析和生产精细化管理发挥巨大的作用。随着具有公司特色的生产大数据采集分析平台的进一步完善,能从根本上提升管理水平、优化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损耗、真正达到管控一体化的精益生产。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风险、人力管理风险、安全环保风险、生产管理风险、投资风险、存货风险、现金流风险、销售风险和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进入新产业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5%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1%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3%≤错报<利润总额5%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3%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0.5%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

响;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至人民币1000万元,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其他说明

2020年11月9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5亿元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红棉理财——272天人民币债券计划理财产品,实际系存入定期存单,并以定期存单为广州朴臻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了质押担保。2021年4月27日,上述资金解除了质押,连同相关利息划回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实披露,也未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1号和(2022)22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补充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将按照规定向山东证监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公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关注的问题及核查工作

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齐翔腾达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与齐翔腾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进行交流访谈,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其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保荐代表人在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了如下问题:

(一)供应链业务问题

1、基本情况

自2022年2月起,有媒体陆续对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供应链业务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提及雪松控股信托产品部分融资方与齐翔腾达供应链存在业务往来。同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齐翔腾达下发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37号、第145号),对上述媒体质疑内容及齐翔腾达供应链业务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表示关注。

2、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如下核查:

(1)对上市公司的回复进行了审阅;(2)对齐翔腾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供应链业务总经理进行了访谈;(3)对齐翔腾达供应链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进行了查询;(4)对齐翔腾达供应链业务的财务凭证、合同、货权转移单据、发票、银行回单进行了抽查;(5)对开户银行、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出询证函;(6)对主要客户、供应商和第三方仓库进行走访。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现:

(1)媒体报道所涉及的雪松控股信托产品融资方中,上海融益金属材料有

限公司与齐翔腾达供应链存在业务往来;除此以外,上述融资方中的广州捷昇贸易有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浙江舟山昱翰石化有限公司也与齐翔腾达供应链存在业务往来。截至2021年12月31日,齐翔腾达供应链与上述公司的往来款项账面余额为零。

(2)齐翔腾达供应链部分客户及供应商存在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即成

为公司供应链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情况;且报告期初及期末,齐翔腾达供应

链账面均存在较大金额的应收款项,若该等款项不能按期收回,将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被违规用于质押的问题

1、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初,公司以募集资金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实际系存入定期存单,并以定期存单为广州朴臻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了质押担保。2021年4月27日,上述资金解除了质押,连同相关利息划回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4月20日,山东证监局对齐翔腾达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披露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上

述5亿元资金实际用于质押,公司在《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20-10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27)中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为进行现金管理,购入“公司红棉理财-272天人民币债券计划”,未如实披露其实际被违规用于质押的情况。公司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的规定。

(2)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亦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行为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

2、上市公司的整改措施

(1)2021年4月27日,齐翔腾达提前赎回了向广州银行购买的5亿元“公

司红棉理财-272天人民币债券计划”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所对应本金及利息已划回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违规质押的情况已经解除。

(2)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此高

度重视,按要求整改完成后,将按照规定向山东证监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同时,

公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2022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对外担保

事项的补充公告》,对该等质押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对齐翔腾达总部、生产厂区、供应链子公司等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取得并查看上市公司三会资料及公司公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查验,并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管进行了访谈;对公司主要往来银行实施函证程序,以及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进行了实地走访;并对公司资金流水、会计凭证、合同等进行了抽查等工作。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尽快按照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及整改。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一)齐翔腾达供应链部分客户及供应商存在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即成

为公司供应链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情况;且报告期初及期末,齐翔腾达供应链账面均存在较大金额的应收款项,若该等款项不能按期收回,将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5亿元实际被违规用于质押的情况,不

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该理财产品所对应本金及利息已划回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违规质押的情况已经解除。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公司需进一步对内部控制进行改进与完善,确保各项制度得以有效实施,并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晓毅

晏学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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