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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均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四、上述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900万股。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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