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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23日,向8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900万股。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克强 李 想__________________

吴艾今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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