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四维01”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新”或“公司”)“17四维01”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偿还“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9日,9:00至11:00
(三)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通讯投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表决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9:00。
(五)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22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22日,本公司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总张数为11,911张,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或授权的持有人代表)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11,911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100%。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公司委派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前偿还“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1,911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且未尝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且未尝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 %;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且未尝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
根据投票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杨科、刘亦鸣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四维01”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