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4月2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授予155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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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