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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仕达:关于签署《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0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5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0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投资者”)分别于2015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5年4月10日,公司与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托管人”)签署了《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并于2015年12月29日起始运作。

鉴于《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于2019年12月28日到期,公司与管理人及托管人于2019年12月27日续签了《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

上述《管理合同》已于近日到期,鉴于原合同项下委托资产无法在到期日之前变现,因此公司与管理人及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于近日签署了《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01》(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

修改位置:《管理合同》第四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原条款为: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

本计划存续期为【5】年,从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起始运作日起算,即2015年12月29日。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存续期提前届满。”

现修改为: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本计划存续期为【7】年,从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起始运作日起算,即2015年12月29日。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存续期提前届满。”

二、除涉及上述内容外,原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其他条款内容继续有效。

三、本补充协议自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若非同日签章,以最后一方签章日的当日为生效日)。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本补充协议为《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与《管理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管理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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