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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仕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期间占用期末返还、高价置入上市公司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假投资真占用、假采购真占用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资金占用侵占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相关担保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提供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无明显迹象表明上市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8月27日止在中国工商银行安陆市支行形成的最高额为1亿元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在交通银行温岭支行形成的最高额为8,000万元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以及在浙商银行台州温岭支行形成的最高额为3,000万元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汉卿: 甘为民: 邵春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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