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9-062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地及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需要,2005年至今,一直租用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仕达集团”)拥有的座落于温岭市城东街道经济开发区的办公用房(房产权证号为:温房权证城区字第181334号,土地证号:
001-007-000-00087-001)及位于温峤镇梅溪村、岭脚村的生产用地与房产,鉴于上述租用合同到期,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爱仕达集团协商,拟继续租赁上述办公用房、生产用地及房产,租金确定为市场公开价格的九折,租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总计为1,233万元。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股东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地及房产的议案》,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陈合林、陈灵巧、陈佳和林富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1483096021
3、住所:温岭经济开发区产学研园区
4、法人代表:陈灵巧
5、注册资本:128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汽车零配件、炊具及配件、餐具及配件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服务;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制造;机电产品、贵金属、其他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以上两项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关联关系:爱仕达集团持有本公司35.07%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法人 | 地址 | 面积(平方米) | 年租金(万元) | 类别 |
爱仕达集团 | 温岭市城东街道经济开发区 | 8,300 | 249 | 固定资产 |
温峤镇梅溪村、岭脚村 | 27025.63 | 162 | 固定资产 |
关联交易标的物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甲方: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一)租赁座落于温岭市城东街道经济开发区的办公用房协议主要内容:
1、租赁面积与期限
乙方向甲方租赁8300平方米办公用房,租赁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租金及支付方式
参考本地办公用房租金水平,双方确定每平方米月租金为25元人民币,年租金总价计人民币249万元。
乙方每年分2次向甲方支付租金,1-6月租金计1245000元在每年3月底前支付,
7-12月租金计1245000元在每年8月底前支付。
(二)租赁位于温峤镇梅溪村、岭脚村的生产用地与房产协议主要内容:
1、爱仕达集团同意将位于温峤镇梅溪村、岭脚村的土地与房产租赁给本公司使用,租赁房产土地面积为56023.22平方米,房产面积为27025.63平方米。
2、本公司承租上述房产用于炊具零配件生产。
3、本公司在租用期间,不得擅自转租上述土地和房产,不得随意改变房产设施和用途。
4、双方约定本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满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5、双方商定,根据周边相关租赁情况,本合同土地房产年租金按照建筑面积每月5元/平米,共计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元整,由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地及房产是公司经营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九折的水平确定房屋租金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本年度,公司与本次关联交易的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为648.74万元,均为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地及房产。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用房、生产用地及房产是公司经营的需要,定价公允,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向控股股东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地及房产事项的相关材料及办公用房、生产用地及房产租赁合同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因此,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租赁办公用房、生产用地及房产的事项。
八、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租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向控股股东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地及房产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生产用地及房产租赁协议》及《办公用房租赁协议》;
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