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8年度,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018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
(一)2018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暨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二)2018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8、《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2018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查业务资料等多种形式,认真履行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监事会就公司2018年度经营运作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授权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财务状况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未发生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情况。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2018年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实际投资项目未有发生变更。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发生,没有发现内幕交易,
无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7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于2010年6月制订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有效避免了内幕交易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发生。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